究竟該《制度》會對當下的鑄鐵T型槽實驗平臺鑄造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,會指引出一條什么樣的道路呢?
該《條件》一經公布,立刻引起鑄造業人士的高度關注,究竟該《制度》會對當下的鑄鐵T型槽實驗平臺鑄造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,會指引出一條什么樣的道路呢?下面我們會您仔細解讀。
《條件》開頭,是一段不到200字的導語,卻寫出了中國鑄造業當下的現狀和弊病,第一點:產能過剩;第二點:環境污染;第三點:大而不強;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背景,才會有種種條件,以政府之力引導行業的風向和規則的制定。
主要針對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新規,比如環境污染這個問題,標準如下:“風景名勝區、自然保護區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(一類區)的鑄造企業不予認定;在二類區和三類區(一類區以外的其他地區),新(擴)建鑄造企業和原有鑄造企業的各類污染物(大氣、水、廠界噪聲、固體廢棄物)排放標準與處置措施均應符合國家和當地環保標準的規定。”
雖然這個條件很早以前就規定了,但是之前的準入條件后面還有一條是:“鑒于目前我國東、中、西部地區社會、經濟和工業發展程度的差異,在進行鑄造行業結構調整和實施準入制度時,應區別對待。”最新的《條件》里沒有了這一條,之前的一個“區別對待”,現在則是“一視同仁”。說明要么是國家更重視環保,要么是之前的條件讓人鉆了空子。
然后對于生產工藝、裝備、企業的產值方面,之前的條件是倡導企業逐步淘汰落后的粘土砂干型工藝,而現在是明文禁止企業不得使用這些落后的工藝。
對企業的年產量也作出了微調,相對門檻有所提升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江蘇、浙江、山東、福建、廣東、河北、遼寧、海南等省市的二類區,現有生產不同材質鑄件的鑄造企業,要達到年產鑄鐵件5000噸、鑄鋼件4000噸,新(擴)建鑄造企業規模要達到年產鑄鐵件1萬噸、鑄鋼件8000噸。還有本《條件》更加注重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,規定從事有害工種的員工定期進行體檢,被檢率需達100%。
該《條件》的發布,初衷當然是促進中國鑄造行業發展,平衡環境污染和利益沖突,但對于一部分企業來說,門檻的提高是致命的打擊,改革之路必然是譽滿天下、謗滿天下,國家政策對于中國企業的發展影響是巨大的,中國鑄鐵T型槽實驗平臺鑄造的明天走向何方?